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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设置调整及教研部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2023年5月11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修订稿)
2023-11-04 0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要求,对标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发挥各教研室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进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作用,选拔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教研室负责人,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学院教研部设置调整及教研部负责人选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精、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选拔到教研室主任岗位上来,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教研部设置调整原则

1.精简高效,有利管理;

2.资源整合,注重团队;

3.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有机融合。

三、教研部负责人选拔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鼓励中青年、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

四、教研部设置调整、负责人职数和学科、课程归属

根据教研部设置调整原则和学校批准的方案,学院教研部设为七个,其所属的本科生课程由教研部主任兼管。教研部负责人职数按照学校的规定设置。各教研部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相应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建设任务。具体如下: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部,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为更有利于推动大学生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且不突破学校规定的职数,该教研部主任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在该教研部物色一名专任教师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担任副主任,津贴按照教研部主任标准在学校拨付给学院的经费中解决。本科教学归属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部,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部,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6.形势与政策教研部,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形势与政策》。

7.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设主任1名,本科教学归属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

五、教研部负责人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规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业务能力条件。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本学科教学科研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治学严谨、科研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职称及学历条件。原则上,教研部主任应是55周岁以下的教授或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硕士且至少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有任职意向的老师进行自荐;

2.教研室民主推选候选人;

3.党政班子成员提名候选人。

(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遴选与选拔聘任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遴选与选拔聘任工作由学院党政班子负责组织和实施,拟任人选产生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发文正式聘任。

七、教研部负责人待遇

教研部负责人的待遇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教研部负责人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归属课程的教学工作。

2.负责本教研部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定期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3.负责本教研部学科专业建设,与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相衔接,适时组织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研部教师承担并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负责本教研部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

5.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制定本教研部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6.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教研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上级交办给本教研部有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本办法的实施与解释

1.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2023年5月11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修订稿)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机构完善实施办法(2023年5月11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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