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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2023年5月11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修订稿)
2023-11-04 00:48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推动我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我院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位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在职培训,服从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学校及学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知识结构,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二、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课程培训和骨干研修等。

三、学院每学年应安排20名以上专职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四、学院应安排专职教师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

五、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

六、学院接到上级关于师资培训的通知后,按照教研部人员构成情况将选派参训教师的任务落实到相关教研部,由教研部统筹协调,派出教师参训。原则上应优先选派50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具体选派细则由各教研部自行制定。

七、参训教师涉及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教研部其他教师共同承担完成或者本人另找时间补上。凡参训时间达到三周及以上,在行课时间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八、经协商派出参训的教师,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参照重庆工商大学“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九、凡不服从学院和教研部安排,拒绝参训的教师,除参照重庆工商大学“重大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津贴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减。

十、外出参训学习的教师必须保证完成培训课时,认真做好笔记,加强校际交流,收集相关材料,学习结束返回学院及时与全院教师进行交流分享。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11日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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