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我院的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自然入选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的遴选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过硬;
2.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公正、客观、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心理素质好;
3.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但暂不具备副教授职称的优秀教师。
(二)业务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科与专业的负责人、牵头人或教研部负责人;
2.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3.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者,二等奖前三名。
二、学院分委员会组成与机构设置
1.学院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原则上涵盖每个教研部和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原则上由我院的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学院分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极少数本院已退休的德高望重、学识渊博、教学研究与管理经验丰富的教授、专家,根据需要可聘为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顾问。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该项工作的本院教师,填写申报表格,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按照遴选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批准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