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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21-11-10 16:04  

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保证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所有信息稿件均由经办人提交给各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再交由综合办信息发布管理员(专人)发布。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撤回或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科室和个人负责消除影响。
    三、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密码应经常重设更新,不得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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