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2021年11月10日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法治院、规范治院,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重庆工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院重大事项的公示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公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示的内容应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必须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突出重点。学院公示主要是围绕“三重一大”等事项,公示工作事项、程序、办法、决定或决议,以及事关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四)坚持发扬民主。鼓励教职工有序参与、支持、监督学院重大公示工作,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
(五)坚持依法依规。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公示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学院重大事项的公示内容
(一)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等公开事项。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五)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等重要决策以及学院执行相关政策情况的公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六)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七)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八)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九)人才选聘管理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评优评先管理办法、公派进修访问管理办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定,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十)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办公仪器设备、图书、培训等超过3万的采购招投标。
(十一)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公示的事项。
三、学院重大事项公示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如二级教代会、全院或各教研部、支部的工作例会,党政工联席会、各种专题工作会议,教职工座谈会、全院学生大会、学生干部大会、班会等。
(二)公告或公示。将一些重大事项以通知公告公示的形式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通过媒体公开。将一些重大事项在院网、学院信息公告栏公开,或通过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教职工,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电子信箱。公布书记、院长的电子信箱,随时了解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重大事项公示的组织领导
由党政工学共同组成重大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综合办、工会、学工办、教代会成员等相关人员任工作组成员。
五、监督与考核
将重大事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