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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指导老师行为准则
2021-11-10 15:56  

                          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指导老师行为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制定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指导老师有关的师德师风问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呈报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问题老师,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政课教师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的奖励试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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