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思政课教师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的奖励试行办法
(2019年6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并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奖励的力度,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教学类竞赛包括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重庆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技能
二、 大赛和学校(含工会、教务处)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本科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等国家级、校级和市级教学类竞赛活动。
二、获得校级教学类竞赛奖励的,按照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秀奖奖金500元给予奖励;并折算为当年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
三、获得市级教学类竞赛奖励的,按照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给予奖励;并折算为当年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5分。
四、获得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励的,按照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6000元,优秀奖奖金4000元给予奖励;并折算为当年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五、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励的奖金可重复累计,但科研工作量分值只能就高奖励,不能累计。
六、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重庆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校内初赛,其奖励等级、名额的设定将根据当年报名参赛人数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按照本办法折算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奖励仅限于编制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员,且纳入绩效考核中与其他科研工作量分值同等计算科研工作量。
八、以上奖金在学校划拨给学院的绩效Ⅲ中“专项任务”支出(参见2018年7月6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实施细则(试行)》)(但编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奖金不纳入此经费支出)。
九、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