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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规定2011.4
2015-01-09 12:22  

重庆工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1年4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院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管理体制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实行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牵头、教研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课程组长和教学秘书协调、任课教师配合,各按职责分别实施的体制。
二、教学安排
由课程组长按照教学任务、班次,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排出初步方案,送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后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和有关特殊情况,与任课教师协商后作出调整,报分管院长(副院长)审定后实施。
三、教学准备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熟悉教材。努力把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确定各专题(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2.熟悉学生。了解学生对将要讲授内容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和热点、难点,增强讲课的针对性。
3.做好课件。课件要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可适当插入影视片段。
四、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要严守政治纪律。在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发表与四项基本原则相违背的言论。
2.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讲授,对学生有疑惑的问题,要阐释和引导。
3.要沟通交流。授课不要满堂灌,要留有时间在课堂与学生沟通交流,开展适当的讨论答疑。
4.要认真考勤。作好考勤记载和答问、讨论等平时成绩记载,管好课堂秩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五、实践教学
按照学校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践教学。
1.凝炼实践教学题目。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特别是学生难以接受和有疑惑的理论观点和问题,凝练实践教学题目。
2.认真组织授课班级的绝大多数学生开展分散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3.带队开展集中社会实践考察调研。组织授课班级的少部分学生到工厂、农村、社区开展集中社会实践考察调研活动。
4.做好实践教学有关的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和经费报销等工作。
六、成绩考核
按照学校的规定组织考试考查和成绩评定。
1.期末考试考查,由教研部或课程组统一命题,经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审核,送学院分管院长(副院长)签字后统一印制。
2.认真组织考试考查,严格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置。
3.客观公正地评定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登录。
七、评教评学
1.学生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或督导组组织进行。任课教师要正确看待并高度重视学生评教的结果,用以改进教学。
2.任课教师要按学校要求认真对所授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评学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如果发现所授班级学生有特别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与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沟通,并配合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八、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以教研部或课程组为单位组织进行。一般每个月开展一次有准备的内容实在的教研活动。
2.任课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并积极承担教研活动的的相关工作。
九、领导和专家听课
1.邀请有关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教研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
2.欢迎督导专家随机督查听课。
3.任课教师要虚心听取领导和督导专家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教学实践中吸纳和改进。
十、奖励和处罚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
3.对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报请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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