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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几点具体规定(试行)
2016-06-17 16:37  

 

20166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工商大委【20144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以下规定。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高压线。特别要牢牢守住教育部颁布的师德建设“红七条”的底线,做一个受学生尊敬和欢迎的思政课教师,切实维护思政课教师的正面形象。

2. 学院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问题,在考核、评优、晋级、绩效发放中,实行“一票否决”。

3. 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和秩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知识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基本要求。

4. 对每学期学生、督导专家评教或教学检查中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学院将采取谈话、减少排课、停课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不适合担任思政课教学的教师,报经学校同意坚决调整岗位;严重违规违纪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报经学校予以处分(处理)。

5. 严禁以教师(导师)身份和职务便利利用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等不相关的工作或其他有偿(无偿)服务。

6. 教师要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构建正常、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严禁邀约学生参加饮酒、到娱乐场所唱歌等活动。

7. 学院教职工集中或集体活动,签到时间超过五分钟不再补签,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8. 不得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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