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方向及合作导师
1.招收方向:①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②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③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创新实践研究。
2.博士后合作导师:曾维伦教授、杨维东教授、刘富胜教授、宋明江教授、孙岩帝教授(具体介绍见学院网站信息)。
二、申请条件
1.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具备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
5.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者、有突出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6.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三、师资博士后待遇
1.师资博士后待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基础绩效:8000元/月。
(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
(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学院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
2.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新进教职工相同程序和待遇办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师资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
4.学校发放的待遇已包含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日常资助,不再重复发放给个人。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工商大学博后办负责解释。
四、出站条件
1.资助类型相应业绩条件:
Ⅰ类:完成 A2 级论文成果1项,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意1项;或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Ⅱ类:完成A级论文成果2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意1项。
Ⅲ类:完成A级论文成果1项;或C1级论文成果2项;或C级论文成果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2.成果说明:
(1)成果条件均指主持、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成果,且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成果认定按照成果产生当年执行的《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分类分级基本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和《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人文社会科学类)》认定。
(3)成果均需以“刊出”作为认定标准,用稿通知、网络首发均不作认定。
五、职业发展
1.可申请国家、重庆市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入选后由国家、重庆市与学校共同资助。
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正常时间(24个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按照学校C类及以上人才引进留校工作,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待遇;正常时间(24个月)达到Ⅱ类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经相关教学学院考察认可,可按照学校D类人才引进留校工作,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待遇。
4.师资博士后出站留校工作的,享受重庆市博士后留渝相关政策资助。
六、报名方式
1.报名
凡申请来我站做师资博士后的人员,需向本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扫描)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拟选项目研究计划1份;
2.进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院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核,组织领域专家(含合作导师)对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提出是否招收的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博后办。学校组织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是否招收。
(2)经审核的拟招人员须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打印相关表格,提交校博后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慧智楼91201室
邮编:400067
电子邮箱:767280246@qq.com
联系人:苟老师
联系电话:023-6276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