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号)文件规定,为避免无效重复,提高教师工作效率,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师阅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试卷批阅、成绩登记和试卷提交作如下规范要求。
一、阅卷要求
(一)阅卷与记分
1.用红笔钢笔、签字笔阅卷。不得使用非红色的圆珠笔、铅笔等。
2.每题评分点采用减分方式评分。具体为:扣分处标注叉号,未得满分标注半对勾号,并批注扣分值批注。满分为对勾号。未答题目标注叉号,并在题号标注0分。
3.每题题首和各大题题首标明实得分数。
(二)总分
1.非流水阅卷课程:每卷首页总分栏要标注分数,并由改卷人签名。
2.流水阅卷课程:每卷首页记分栏各大题实得分处由阅卷人签名,总分处由总分人签名。
二、成绩登记
1.《平时成绩表》要有工作过程记录;要合理添加文字表述,说明评分项目、考勤时间、符号含义等内容。如果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在网络平台记录,要在《平时成绩表》空白处说明;
2.《试卷分析表》力避过分简单化,力求真实科学,分析详细,表述准确。
三、试卷提交
1.要按照试卷袋上各资料的顺序,对装袋资料进行合理装订;
2.不要漏交和重复提交;
3.学生考卷要按照考生学号(或者考号)合理排序;
4.试卷袋空白处要应填尽填,字迹工整规范,便于归档存档。
四、试卷分数和平时成绩等更改
1.凡试卷和平时成绩等纸质文件出现更改变动,在更改处一律由更改者签字。
2.成绩提交系统后,因统分错误、漏评成绩、漏登成绩、错登成绩等情况需要更改成绩,一律在教务系统“成绩修改管理”中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