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开展科学研究,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在科学研究中取得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资助办法:
第一条 鼓励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凡以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采用,经学院审核同意参会的,学院视论文质量和会议规格等情况,对其参会的差旅费予以全额、半额或三分之一经费资助。同时,有获奖励金的,学院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二条 为研究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提供资助平台。学院每一年或两年将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质量和数量,通过正规出版社编辑出版研究生学术论文集,出版费用在学院经费中列支。1名研究生一次最多可提交2篇学术论文。该学术论文需附上重复率检测报告和导师的推荐评语及亲笔签名。
第三条 鼓励、资助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以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学院将资助期刊版面费,资助金额按1分1000元计算。奖励范围及分值表如下:
论文 奖励范围及分值表
奖励范围 |
分值 |
来源期刊论文 |
A0 |
150 |
A1 |
17 |
A2 |
5 |
A3 |
4 |
B1 |
3 |
B2 |
2.5 |
C1 |
1 |
C2 |
0.6 |
D |
0.4 |
会议论文 |
EI收录的境外会议论文 |
0.6 |
EI收录的境内会议论文 |
0.3 |
CPCI-S、CPCI-SSH收录论文 |
0.3 |
备注 |
同一成果,其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
第四条 鼓励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创新型项目。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其内容应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紧密相关,非紧密相关的不予资助。
第六条 实行本办法所涉及的资助经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相关经费或思政专项建设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成果发表时间和项目的批准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起算。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的选题原则
结合专业方向和和学术兴趣,紧扣理论和社会热点,遵循以下四大选题原则:
1. 价值原则,选题具有学术价值或者社会价值。
2. 创新原则,提出新观点、运用新方法或者选取新视角。
3.科学原则,选题要有科学理论支撑,一般不能违背学术界已经达成的基本共识。
4.可行原则,具备课题研究的学术背景和客观条件。
二、申报资格
1.凡我院在读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均可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鼓励组成3—6人的创新团队申报。
2.已成功申报校级研究生创新型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3. 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在校期间不能完成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4. 未完成当年项目者,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下一年研究生创新型项目。
三、申报比例
按照研究生所在班级人数的10%计算申报项目数。根据选题和申报的质量情况,可以适当少于或多于10%的比例。
四、资助金额
对3人及以上的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个人或两人申报的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项目资助所需经费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
五、申报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项目申请人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立项评审
学院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数量、质量和比例,确定学院的研究生创新科研立项项目。
七、项目研究
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开展研究,提出有所创新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撰写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提交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八、结项审核
1. 立项项目一年研究期满,应按结项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2. 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项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发表有创新观点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有1个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
3.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听取项目主持人的结项报告,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结项,报销资助经费;未通过评审的暂不结项,继续开展研究,在一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结项并报销资助经费,未通过评审的取消立项,不报销资助经费。
九、附则
上述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试行。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