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切实提高学科建设绩效,鼓励学科团队成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凝聚学科团队力量,多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经费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科经费来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其经费来源为重庆市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学校拨付的1:1配套资金,每年30万元。
二、学科经费使用范围
学科经费具体分为学科运行管理经费、学科团队建设经费、科学研究资助经费、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和学科平台建设经费。
(一)运行管理经费(10%)
学科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每年使用的比例为10%
1.学科申报、检查、评估、验收等经费;
2.学科宣传资料、网络维护、档案建设等经费;
3.学科建设调研、咨询等经费。
(二)学科团队建设经费(10%)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每年使用比例为10%,使用范围包括:
1.学科成员参加学术培训经费;
2.学科成员参加业务进修经费。
(三)科学研究资助经费(40-44%)
学科科学研究资助经费每年使用比例为40%,资助的科研成果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符合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使用范围包括:
1.学术论文版面资助费;
2.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费;
3.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费。
(四)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经费(15%)
学科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经费每年使用比例为15%,使用范围包括:
1.研究生学术活动经费;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经费;
3.研究生教材出版资助费。
(五)学术交流经费(15%)
学科交流与合作经费每年使用比例为15%,使用范围包括:
1.学科举办学术会议经费;
2.学科成员参加学术会议经费;
3.邀请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经费。
(六)学科平台建设(10%)
市级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每年使用比例为10%,使用范围包括:
1.学科实验室建设经费;
2.学科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3.学科图书资料建设经费。
二、学科经费管理
1.学科经费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和学科负责人双负责制,坚持“严禁发放人头经费,严禁科研成果重复资助,严禁经费报账弄虚作假”的使用原则,各市级重点学科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经费具体实施方案。
2.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双签制,由学科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共同签字,报学科办签字审批,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3.按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各市级重点学科每年应提交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计划方案, 报学校学科办批准后执行。
三、学科经费绩效考核
1.每自然年度末,学科带头人和学科负责人应向市级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分析经费使用效果,并向学校学科办提交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分析的绩效报告。
2.学校财务处、学科办对学科建设经费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审核和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内部控制和拨付学科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未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的市级重点学科,学校停止拨付该学科当年的学科建设经费。
3.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审计。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导致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