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停止)
 上级文件 
 学校规章 
 学院制度 
学院制度
首页>>文件制度(停止)>>学院制度>>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培训和技能竞赛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6-06-27 15:31  

(2016年6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院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使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个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在职培训,服从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学校以及学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知识结构,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与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的教师技能竞赛,如:重庆市教委举办的思政课教师讲课比赛和学校举办的教师讲课比赛以及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

二、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课程培训、骨干研修和访学等。

三、每学年力争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四、合理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或访学,原则上每人每4年一次。

五、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

六、学院接到上级和学校关于参加培训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后,按照教研部人员构成情况将选派参训(参赛)教师的任务落实到相关教研部,由教研部统筹协调,派出教师参训(参赛)。原则上应优先选派50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具体选派规则由各教研部自行制定。

七、派出参训(参赛)的教师,需克服困难前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否则,参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涉及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教研部其他老师共同承担完成或者本人另找时间补上。凡参训时间达到三周及以上,在行课时间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八、凡不服从教研部和学院安排,拒绝参训(参赛)的教师,除参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外,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津贴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减。

九、外出参训培训学习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加强校际交流,收集相关素材,学习结束返回学院及时与全院教师进行交流分享。

十、学院鼓励老师参加各级各类与思政课教学相关的技能竞赛,如:精彩一课、精彩教案和课件、教学技能大赛、校内外公开课、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相关的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核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年度考评奖励和有关加班补贴分配办法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院办电话:023-62769584
研究生办电话:023-62760210

Copyright© 2015-2022,School of Marxism.CTBU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