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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年度考评奖励和有关加班补贴分配办法
2015-12-14 08:3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年度考评奖励和有关加班补贴分配办法

 

201512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根据学校有关2015年年度考评的精神,学校按照综合奖一等奖获奖单位4000/人、二等奖获奖单位3000/人的标准发放。为对接学校财务管理的时间要求,学校要求各二级单位在评优等级结果出来前一律按照二等奖的标准先行发放,且必须根据工作情况拉开一定差距将分配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如有不合理,学校将对其方案进行调整。因此,本着既要鼓励先进,适当拉开差距,又要兼顾公平,同时照顾学院历史沿革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次分配方案沿用2013年的年度考评奖励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成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本年度科研分总分达标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发放系数为1.0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三及以上但没有全部完成的教师,扣0.1系数;完成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三以下二分之一以上,扣0.25系数;完成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下(不含二分之一)的教师,扣0.5系数。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学事故或被学生投诉理由成立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扣0.10.5系数。

四、在学校评教中获得优秀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中获得等级奖的教师,加0.05系数。市级讲课比赛获等级以上奖的教师,加0.1系数。

五、获得优秀教学成果等级奖,校级每项加0.1系数,市级每项加0.2系数,由项目主持人把系数分配到人头。

六、在学校或市教委参加“精彩一课”、“精彩教案”、“优秀课件”等评选中获奖的教师,加0.05系数。

七、成功申报校级优质课程一门加0.05系数,市级优质课程一门加0.1系数,由项目主持人把系数分配到人头。

八、科研总分(不含横向课题等科研分)超过应完成标准分值一倍及以上的教师,加0.1系数;科研总分低于标准分值,达到标准分值一半及以上的教师,0.1系数;科研总分低于标准分值一半以下(不含一半)的教师,扣0.2系数。

九、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办、综合办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加0.06系数。

十、认真履行职责的副院长,加0.1系数,认真履行职责的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总支书记,加0.2系数。

十一、认真履行职责的硕士生导师,加0.03系数。

十二、对支教、借调、挂职锻炼等不在学校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系数为1.0。在读博、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期间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发放系数按60%计算,也可按第一、二条的办法计算。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扣减系数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十四、上述加、减系数累计计算。计算公式为:

学院总奖金额÷全院教职工系数之和×教职工系数

十五、学校按照800/人的标准下拨给学院用于“承担重要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的加班补贴”,2015年参照上述办法发放。

 

 

                                             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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