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了提高学术科研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学院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对外交流。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4〕185号)和学校有关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学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修)会、学术论坛(以下简称学术会议)。凡以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相关的论文,且收到有关学术会议邀请函,经领导审核同意,可出席该学术会议。
第二条 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由正规的学术科研机构(单位)举办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的主题(内容)应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相关。某种学术会议是否值得参加,由分管院领导判定。
第三条 拟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的学术水平,实行双标准认定:一是办会单位审核合格发出参会邀请函,二是由分管院长判定。对论文的学术水平有争议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可持学术会议邀请函和撰写的学术论文,交教研部主任审核同意后,送分管院长审定(教研部负责人参会直接送分管院长审定)。到重庆市外参加学术会议,还应由学院院长审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国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应送科研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不得报销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报销经费在学校划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凡需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中报销的,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每年可申请参加并报销两次境内学术会议差旅费,其他教职工可申请参加并报销1次境内学术会议差旅费。经批准到国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其差旅费由学校、学院、个人各负担相应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会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履行完所有参会审批手续后,申请人应将审批登记表交一份给学院科研秘书备案登记。参加学术会议结束后,提交2—3张会议照片及相关资料给学院科研秘书存档,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在教职工会上汇报交流学术会议的情况。
第八条 参加不提交学术论文的培训会或研讨会,参照本办法执行。使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参会的审批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次数不限。
第九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
附件1 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登记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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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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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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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出差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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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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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出差时间、路线、事由真实有效,且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若有不实,后果自负。 本人签名: |
是否乘飞机 |
□是 □否 |
参会及培训是否安排餐费 |
□是□否 |
经费项目 |
□思政课建设专项费 □学科建设经费 □课题费 □其他 |
教研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字: |
分管院长 审批意见 |
签字: |
院长 审批意见 |
签字: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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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